问责前不能总任凭问题官员自杀

  • 据深圳公安南山分局微博,12月27日21时,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有人坠楼。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查明,坠楼者系自杀身亡,排除他杀。死者身份为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新浪12月28日)
        深圳滑坡事件到现在刚刚过去一周,光明新区原城管局长就坠楼自杀,震惊了社会。
       就在徐远安飘然一坠不到24小时内,深圳公安对益相龙投资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及滑坡事故相关责任人共12人采取强制措施。只是作为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徐远安再也不会出现在名单里了。
        徐远安在事件的关键档口选择了自杀,无疑令人惊讶和生疑:他的痛苦解脱了,那些无辜的冤魂呢?既然该事件已被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为何没有对他提前采取措施?他的坠亡会带走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事故的真相会烂尾吗……
        还没等到问责,城管局长就自杀了,这不能不说太遗憾,因为作为光明新区的城管局长,徐远安无疑掌握太多情况,他的离去势必会给调查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障碍。如果只是因为失职渎职,相信断不会让徐远安走上自杀之路,这里面必定有更为严重的问题。发生事故的受纳场为徐在任期间批准,这里面有没有腐败问题,究竟都涉及到哪些官员……这些都不该随着他的坠亡而断尾。
        27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石膏矿坍塌事故,涉事企业董事长马丛波在井下配合救援过程中,乘人不备跳入井底溺水身亡。接连发生的这两起问题官员自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事故发生后,救援理应放在第一位,但同时如何在问责前预防问题官员自杀? 如何做到救援和追责两不误,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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