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希臣等人侵吞国有财产问题。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希臣、村委会原主任张希库、原会计张希标,在协助永乐店镇政府开展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中,明知本村不符合粮食直补申报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1.9万元,后三人与小甸屯村党支部原委员张凤宇将上述资金中的11.4万元侵吞。其中,张希臣实得3.08万元,张希库实得3.08万元,张希标实得3.09万元,张凤宇实得2.15万元。张希标利用担任小甸屯村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便利,将本村虚报冒领所得的生态作物补贴、良种补贴占为己有,共计13.02万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希臣、张希标、张凤宇开除党籍处分。经通州区永乐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张希库中共预备党员资格。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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